圖書館軟體宣言
也就是圖書館軟體使用
分三個:消費者權益、消費者責任、共享責任
(一)消費者權益(圖書館有權…)
1. 知道現在有什麼及未來走向
2. 使用買來的東西
3. 使用產品的應用程式介面
4. 得到完整且正確的文件
5. 使用自已的資料
6. 近用唯讀資料庫
7. 不讓簡單的事物複雜化
8. 知道已購買產品的發展方向與時間表
9. 提出技術性問題,並得到答案
10. 不成為產品的白老鼠
11. 在產品昇級後,仍保有原來的客製化及設定
(二)消費者責任(圖書館有責任…)
1. 知道使用者的需求。
2.在購買之前,先瞭解使用者的需求。
3.清楚且準確地提出需求。
4.確認強化的需求確時是我要的。
5.公平地提出優先強化功能的要求 - 不是每個要求都是最優先的
6.理解我不是特例 - 因此我們應在同樣的事物上達成共識,以最小的投資撰寫軟體。
7.以公平合理的程序選擇軟體
8.報告可重複的錯誤以加速重複的軟體片斷。
9.盡可能地詳細報告非重複性的錯誤 (第一次有誤可能需要報告身處的環境)
10.批判性地檢視內定設定的任何調整
(三)共享責任(圖書館與廠商共享…)
1.從(圖書館員及開發者)互相尊重的立場開始。
2.良好的溝通。
3.建立與維護合理的強化程序。
4.保持最終使用者需求至上的原則。
5.共享愉悅與快樂!
Introduction to Free Software
柏克萊軟體套件(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縮寫為 BSD),也被稱為柏克萊Unix( Berkeley Unix),是一個作業系統的名稱
Licence (目前用第11版)
licence本身就是由GNU授權
GNU全稱”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ce”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以 GPL為授權依據當於散布及修改時,將著作權法作為基礎來反對著作權法,保障使用者權利而非限制
X Window licence, version 11 (X11)為圖形界面可用於許多軟體的界面
BSD授權
無論有無修改須滿足下列事項:
1. 須符合copyright得要求
2. binary可加註解
3. 不能夠以他人的姓名作為保證
如果有不滿意由不滿意者自行更改不會由原廠商去修改軟體語言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數位權利管理
是一種技術,該技術通常被硬體廠商、出版商、著作權持有人以及個人使用,他們希望控制數位內容和裝置在被銷售之後的使用過程
GPL和LGPL的差異
GPL給軟體系統來使用,必須為GPL授權
LGPL給程式庫使用的,可放於專屬軟體中並用
(ex: libre office就是由LGPL授權)
軟體多是使用GNU GPL(出自free code)
以著作權法為基礎來反對著作權法,保障使用者權利而非限制,以 GPL為授權依據當於散布及修改時
第三版:破壞數位權利的限制
目前僅只有草稿,不許硬體廠商只用固定的軟體
參考文獻:
https://sites.google.com/site/maolins/teaching/fslibrmanag/library-software-manifesto
http://linux.org.tw/CLDP/OLD/doc/GPL.html
https://zh.wikipedia.org/wiki/BSD
https://archive.org/details/ost-computer-science-fta-m1-intro_to_fs-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