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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筆記
 
自由軟體的善惡
*ORACLE 是照抄 radhat 但並沒有違法
*Archlinux只專心在使用者使用效率,並不會管介面做得好不好
 
自由軟體的真諦
*對初學者而言,通常把開放原始碼和自由軟體認為是同一件事,但本質並不相同
*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或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都不是專有名詞,任何軟體都可以自稱為自由軟體或開放原始碼,也有受智慧財產權保護,才可以授權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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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
1. 宗旨有二:
    (1) 推動電腦使用者的自由
    (2) 捍衛所有自由軟體使用者權益
2. 對象是使用者,不是軟體
3. 自由軟體所指稱的軟體,其使用者有使用、複製、散佈、研究、改寫、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 (使用者才有自由使用軟體)
4. 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  (須符合下述四種才稱為自由軟體)
   (1) 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自由之零)。
   (2) 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自由之一)。 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3) 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自由之二)。 
   (4) 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自由之三)。
*自由軟體運動為一個社會運動
*GNU 計畫:
  (1) 本身涵蓋文書處理,影片處理,試算表等等,但本身並未做好核心,
     通常都是由linux來支援
  (2) BSD是GNU 計畫 之一,但不以linux為核心。
*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1) 自由軟體基金會註冊它們,並加上授權條款,以自由軟體方式散布。
  (2) 專門為了推廣與保存軟體的自由;以及其他重要的授權條款,包括GNU較寬鬆公共許可證、GNU Affero通用公共許可證與 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
*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FDL)
*比較
兩者的不同在於
自由軟體 使用者(出發角度) 關注道德層面
開放原始碼 開發者(出發角度) 關注商業層面
 
 
授權條款
自由軟體基金會以下列四種主要的範疇為基準,檢視各種授權條款,判定其屬性:
1. 給予使用者使用軟體的四種自由
2. 符合著佐權的規定 
3. 與GNU、 GPL相容,指的是GPL第二版及第三版
4. 實務運作沒有困難。
授權條款通常都是放在自由軟體前面
 
開放原始碼
1. 一種發展軟體的方法,分散式同儕評閱力量,及透明化過程的方法,開放原始碼自許為較佳品質、高可信度、更有彈性、低成本的方法,更可終結廠商的壟斷。
2. 開放源始碼不祗是讓使用者近用原始碼,它的授權條款必須指明其散布過程
   必須符合十項範疇:
   (1) 自由再散布:允許自由再散布程式,並且不可以因此而收取授權金,不過仍然可以收取授權金以外的費用;
   (2) 原始碼:以原始碼形式散布程式,以備他人修改。
   (3) 衍生作品:允許他人修改原程式, 並且允許他人散布修改過的程式。
   (4) 原創原始碼的完整性:必須保持原始碼的完整性,修改過的版本,應以不同的版本編號呈現,或以修正檔方式,附加於原程式的形式, 來散布修改程式。
   (5) 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其目的係讓開放原始碼軟體可以廣泛地散布。
   (6) 不得對使用範圍有差別待遇:可以在任何範圍內運用,包括商業領域。
   (7) 散布授權條款:授權條款中的權利適用於收到程式的所有使用者。
   (8) 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軟體內的部份程式被拿出來單獨散布時,仍應使用相同的授權條款。
   (9) 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多個程式一併散布時,不得限制其他程式必須是開放原始碼。
   (10) 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 可以在任何環境散布,包括非網際網路環境以及非圖形化使用者環境。
 
著左權
*不是放棄著作權
*程式置於公領域 (public domain),即著作財產權消滅,允許他人分享及修改此程式。實際這是不太可能做到的,還是需要一些相關規定,才能夠維護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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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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